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梁运涛、 杨波、 冯文彬、 张光德、 葛学玮、 周勇、 肖开泰.石磊、 任杰、 孙勇、 孟祥宁、 徐洋、 刘艺平、 马龙、 李振新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红外气体分析仪(固定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煤矿井下环境混合气体中一种或几种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乙烯、氧气、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等)浓度的红外气体分析仪(简称分析仪)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