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 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青岛海关、 深圳图普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顾大勇、 马赛、 辛本强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应用发光细菌法进行饮用水生物毒性检测的对象、样本的收集和存储、检测、结果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应用发光细菌法进行饮用水生物毒性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