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南京海关、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郑斯竹、 安榆林、 钱路
本部分规定了国境口岸植物检疫实验室采用C()I基因进行瘤背豆象属鉴定的通用要求及操作规范。本部分适用于国境口岸开展瘤背豆象属分子鉴定的植物检疫实验室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