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9)
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材料厂
起草人: 袁慎坡、 郑刚、 孙志辉、 朱玉汝、 白伟、 张殿云
本标准规定了牙科银汞合金用银合金(包括牙科汞)的要求、取样、试验方法、包装、标识和生产厂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散装银合金、片剂银合金及胶囊装银合金(例如预装胶囊)。本标准适用于单独供应的银合金或者汞。对于牙科汞,仅限于以汞包或预装胶囊形式提供的汞。以这两种形式提供的汞,其质量也限于够且仅够一次调和。一个胶囊或者汞包中的牙科汞的质量应足够产生一个均质可塑体,约可用于单颗牙的一个小的或中等尺寸的修复体。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个原始包装中的质量大于上述要求的汞(例如,散装的牙科汞)。散装的牙科汞不符合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金属合金粉末和液体合金在环境温度下发生固化反应制作牙科修复体的金属材料。本标准代替YY 1026-2009《牙科学 汞及银合金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