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施家月 喻卫奇 周武 陆波 黄滨 姜吴 谭升魁 李俊 李青 吴艳飞 刘巧红 唐忠波 赵再兴 张荣 侯永平 张宇 王健 钟治国 王龙高 李进勇 王猛 邱进生 尹小伟 宁培
本规程适用于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及审查文件、合同文件等为依据,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标准、质量、效果,并协调处理好与主体工程验收的关系。 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