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 深圳市检科院
起草人: 杨俊兴、 王丙涛、 孙洁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用动物、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食用动物-饲料中亚硝酸款的测定。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比色法为0.5 mg/kg(或mg/L);离子色谱法为0.1 mg/kg(或mg/L)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