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拱北海关、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起草人: 汪海波、 莫秋华、 杨泽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轮状病毒、星状病毒、诺如病毒和札如病毒这四种病毒的检验对象、方法、结果报告、生物安全要求及阳性结果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人员携带轮状病毒、星状病毒、诺如病毒、札如病毒的实验室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