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 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成都海关、 深圳图普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顾大勇、 何建安、 邓晓东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应用阳极溶出伏安法进行饮用水重金属(锌、镉、铅、铜、汞、砷)检测的对象、样本的收集和存储、检测、结果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应用阳极溶出伏安法进行饮用水重金属(锌、镉、铅、铜、汞、砷)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