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郑州海关、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苗丽、 赵芳、 霍胜楠
SN/T 5227-2019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食品中大鼠源性成分的RAA 检测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出口食品中大鼠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