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株洲所
起草单位: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通信信号研究所、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 西安西隆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市灵格灯具厂、 北京交通大学、 武汉源生铁路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朝霞、 李丰田、 周张钰、 肖博文、 侯方东、 姚苏明、 蒋薇薇、 林亚春、 陈晓庭、 谭南林、 夏刚
TB/T 2325的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动车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以下简称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部分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调车机车、动车组使用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其他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