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石家庄海关
起草人: 艾连峰、 马育松、 张海超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及肉制品中甲硝唑、羟基甲硝唑(甲硝唑代谢物)、洛硝哒唑、二甲硝咪唑、1-甲基-2-羟甲基-5-硝基咪唑(洛硝哒唑与二甲硝咪唑的共同代谢物,简写为HMMNI)、替硝唑、奥硝唑、塞克硝唑8种硝基咪唑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鸡肉、猪肉、牛肉、香肠、罐头、酱牛肉中甲硝唑、羟基甲硝唑、洛硝哒唑、二甲硝咪唑、HMMNI、替硝唑、奥硝唑、塞克硝唑8种硝基咪唑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