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武汉海关、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 赵晓亚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动物源食品中氢氯噻嗪、氯噻嗪、氨苯喋啶、丙磺舒、氯噻酮、乙酰唑胺、呋塞米、精磺胺、螺内酯、坎利酮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猪肉、牛肉、羊肉、牛奶和鸡蛋中氢氯噻嗪、氯噻嗪、氨苯喋啶、丙磺舒、氯噻酮、乙酰唑胺、呋塞米、精磺胺、螺内酯、坎利酮残留量的测定;其他食品也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