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华电科王集团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冯文学、 刘骅、 许强、 侯俊国、 胡小红、 刘强、 柳光亭、 王军、 李锐、 刘炳伟、 孙心利、 从永龙、 李文杰、 林德阳、 姚中东、 周洵平、 李良浩、 李志明、 任占文、 温建磊、 巩锐锐、 徐秀萍、 张占梅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和核电站常规岛的水处理和制(供)氢设备及系统的施工、检验和试运行。水处理和制(供)氢设备及系统的施工应依据经批准的设计、合同协议及制造厂有效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如设计、合同协议及制造厂无明确要求或要求不全面时,按本部分规定执行;如需修改或变更,应由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厂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