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起草单位: 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起草人: 张忠、 郭浩、 罗敬锋、 任飞、 刘占芳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辣椒碱成分的植物油脂和掺杂含有辣椒碱成分植物油脂的非正常食用油的鉴别判断,不适用于含有辣椒碱成分的调味油(辣椒油、辣椒麻油等)的鉴别判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