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
起草人: 董志珍、 李淑静、 赵光洲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用动物、饲料中氟苯尼考的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动物血清(牛、羊、猪、鸡)、尿液(牛、猪、羊)和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中氟苯尼考的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