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 深圳市光通电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君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佳能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上富电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罗小平、 李云彬、 陈雨康、 卢军波、 全琴、 罩韶辉、 廖剑雄、 许秀香、 赵斌、 王亚军、 霍梦冉、 李伟阳、 谭华江、 高海斌、 吴序一、 凌铭、 马云、 娄丽莉、 马晋兴、 张荣建、 吴安飞、 魏宏、 李卫兵、 王敏、 程洪平、 陈寿胜、 林庆凯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摄像头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及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可见光成像技术的摄像头产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