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
起草人: 赵祥平、 王飞、 柴铭骏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用动物血清、尿液中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和饲料中呋喃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动物血清(牛、猪、鸡)、尿液(牛、猪)中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测定,饲料(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中呋喃的测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