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成都海关、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海关
起草人: 俞凌云、 苟圆、 庞晓红
SN/T 1690的本部分规定了石墨烯改性锦纶纤维、石墨烯改性粘胶纤维和石墨烯改性聚酯纤维的定性鉴别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石墨烯改性锦纶纤维、石墨烯改性粘胶纤维和石墨烯改性聚酯纤维定性鉴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