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郑州海关
起草人: 华向美、 周迎春、 王林裴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大豆粉吸水率的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食品用和作为饲料原料使用的大豆粉吸水率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