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构用木材分技术委员会(SAC/TC 41/SC 4)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大连方圆木质别墅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木材工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北京林业大学、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 满洲里凯润木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富林节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满洲里绿源木制品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海德木屋有限公司
起草人: 周海宾、 杨成志、 杨娜、 付跃进、 高颖、 王双永、 娄万里、 关润开、 龚迎春、 邓昊、 周冠武、 杜永河、 朱秀花、 陈勇、 侯利钢、 尹建军
本标准规定了井干式木结构的材料、横木、基础、墙体、楼地面、屋盖、防腐防虫要求及措施、阻燃防火要求及措施、保温隔热要求及措施、隔声要求及措施、施工技术及验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二层或二层以内(不含阁楼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建筑高度低于10m的井干式木结构建筑。对于超过层数、面积或建筑高度的井干式木结构建筑,应单独进行结构计算后实施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