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检科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新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深圳市检科院、 广州海关
起草人: 马雪征、 杨烨、 林燕如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亨德拉病毒检测的生物安全要求、标本的采集、运输和保存、标本的处理,亨德拉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入出境人员携带亨德拉病毒的核酸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