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4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2,6-二硝基酚、2,4-二硝基酚、4-硝基酚和2,4,6-三硝基酚等4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10μ1时,4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4~0.6μg/L,测定下限为1.6~2.4μg/L。详见附录A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