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邵一鸣、 汪宁、 李太生、 张福杰、 尚红、 康来仪、 钟平、 李敬云、 蒋岩、 赵红心、 吴昊、 王佑春、 贾曼红、 王露楠、 蔡卫平、 朱红、 王哲、 肖瑶、 梁华、 廖玲洁、 穆薇薇、 吴颖琦
本标准规定了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临床分期。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诊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