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
起草人: 吕刚、 曹丽静、 张寅豹
SN/T281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固态无机硝酸盐类物质危险货物的试验要求、试验和类别判定。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固态无机硝酸盐类物质(硝酸铵除外)危险货物的试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