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船艇分会、 湖北省船舶工业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船舶行业协会
起草人: 李强、 陈颖涛、 李军、 刘立新、 李传明、 田园、 孙耀刚、 郑一铭、 李天煜、 程楠、 刘林、 魏华兴、 程梦玮、 胡琼、 祁超、 曾红莉、 唐卫伟、 朱涛、 董文照、 王娟、 王云、 陈立新、 陈嘉海
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级各类从事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或木质船舶生产的企业具备的生产条件的评价。从事其他材质船舶生产的企业具备的生产条件的评价可参照采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