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肺科医院、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军事医学研究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石家庄市急救中心
起草人: 张宏顺、 孙承业、 马沛滨、 周静、 邵兵、 王如刚、 贾晓东、 汪国权、 魏云芳、 阮明捷、 孙道远、 李晓军、 张劲松、 田英平、 谢剑炜、 李明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中毒事件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时,对中毒事件病因判定、卫生应急人员个体防护、 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应急检测、医学应急救援的要求,适用于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