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浙江省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山东省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起草人: 郑懿、 朱倩芸、 曹天雄、 董清花、 李海渤、 王新静、 丁咨博、 王晓红、 李春蕊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服务形象、服务要求以及服务用语。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