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点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志能祥赢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世能科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赛迪热工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熊敬超、 李新创、 熊超、 宋自新、 刘立新、 柯雪利、 王颖洁、 张华、 肖邦国、 贾荣、 黄玉鸿、 张艳、 王国臣、 刘晓勇、 冯明飞、 沈忠东、 邬琦、 黄奇、 郑两斌、 韩汉平、 邵雁、 曲勇、 杨明华、 张艳珍、 李春晖、 杨成禹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发电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给排水系统、其他系统、系统安全。本标准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煤气直燃锅炉发电技术,不适用于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