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市域(郊)铁路设计技术标准,使工程设计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等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设计速度100 km/h~160 km/h的标准轨距、交/直流电力牵引的市域(郊)铁路,设计速度分为100 km/h,120 km/h,140 km/h和160 km/h四个等级。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的项目,应结合其功能定位及现状条件,合理确定改建设计速度等技术标准,并应符合本规范利用既有铁路的有关规定。市域(郊)铁路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方便乘客出行,并应根据灵活编组、高密度、公交化运输组织及乘客服务的要求系统设置设施设备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