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严慧、 向平、 刘伟、 沈保华、 卓先义、 沈敏、 吴何坚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中兴奋剂、麻醉剂、镇痛剂、抗抑郁药、糖尿病药、抗组胺药、抗菌药、抗帕金森药、驱虫药、镇咳药、心血管类药物、中枢兴奋药、皮肤病药、消化系统药、激素、滥用药物、镇静催眠药、非甾体抗炎药和农药等188种毒(药)物(参见附录A)的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 (GC-HRMS) 检验原理、试剂、仪器和材料、操作方法以及分析结果评价等要求,适用于血液中兴奋剂、麻醉剂、镇痛剂、抗抑郁药、糖尿病药、抗组胺药、抗菌药、抗帕金森药、驱虫药、镇咳药、心血管类药物、中枢兴奋药、皮肤病药、消化系统药、激素、滥用药物、镇静催眠药、非甾体抗炎药和农药等188种毒(药)物(参见附录A)的定性分析,其它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中此188种毒(药)物的定性分析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