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宁波市水产行业协会、 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段青源、 柴丽月、 戎素红、 郑丹、 陈云云、 黄美娟、 汪杰、 邱纪时、 张林楠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鱿鱼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枪乌贼科(Loliginidae)、柔鱼科(Ommastrephidae)等鱿鱼为原料,经预处理、调味,根据产品类型选择性采用干燥、烤制、焖制、熏制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以乌贼科.蛸科为原料制成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