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长春海关
起草人: 刘韬、 刘婧、 王准
本文件规定了梅花鹿物种鉴定实时荧光PCR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梅花鹿源性产品(梅花鹿茸、梅花鹿血、梅花鹿胎盘、梅花鹿托等非深加工产品)的定性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