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泰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新银邦生化有限公司、 江苏瑞邦农药厂有限公司、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东、 孔繁营、 郝树林、 潘荣根、 胡俊、 步康明、 邢红
本标准规定了砜嘧磺隆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储运。本标准适用于由砜嘧磺隆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砜嘧磺隆原药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