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起草单位: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起草人: 王伟、 张国良、 米长虹、 王璐、 刘岩、 王荫荫、 强沥文、 董如茵、 赵晋宇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调查原则,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调查程序、排除性调查、环境损害调查、质量控制、报告书编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导致的农业生物损害、农用地土壤等环境要素损害以及农业生态系统损害的鉴定调查;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的农业环境损害鉴定调查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