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东北分部、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国网四川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雅袭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集控中心、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水利枢纽梯级调度通信中心、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胡可为、 张晓、 周韵英、 李育发、 陶洪铸、 李满坡、 金明辉、 刘寅、 李春亮、 刘勇、 谭华、 姜楠﹑魏鹏、 颉子光、 陶文伟、 肖健、 周玉光、 赵巍、 罗伟强、 欧睿、 黄显斌、 胡勇、 裴培、 王静、 春增军、 张继国、 王振邦、 蒋宪军、 徐项帅、 刘育晨、 高文明、 邵立嵩、 张春合、 王思祺、 王涛、 孔磊
本文件规定了并网发电厂涉网部分.变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验收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电力监控系统涉网部分和变电站(含换流站、开关站、用户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验收,包括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在运并网发电厂和变电站为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而开展改造工程的安全防护验收,其他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和变电站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