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姜士宏 李文凯 张俊春 唐飞 胡文平 薄煜 刘启军 匡云 何培红 胡小金 张廷军 方联 程永新 胡志波 刘三举 冯冰 杨涛 李利 周杰 伍焕婷
1.0.1为规范燃煤耦合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过程中生物质能供电量的计算﹐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依托纯凝或抽凝燃煤发电机组且入炉生物质热量占比不高于10%的燃煤耦合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机组。1.0.3农林废弃物气化耦合生物质能电量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