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秦刚华、 李晓东、 邬东立、 谢尉杨、 童小忠、 刘春红、 段玫祥、 李敬伟、 陆胜勇、 祁志福、 李军状、 张国鑫、 唐坚、 钟洪玲、 罗志刚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试方法和要求,方法检出限0.5mg/m3(以环境空气为样本,采样体积为1m3)。本文件适用于烟气温度超过30℃时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浓度的测试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