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国家电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 国网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国家电网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 国家电网西北电力调控分中心、 国网天津电力调控中心、 国网湖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国网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国网辽宁电力调控中心、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王晶、 刘赫、 辛阔、 王轶禹、 庄伟、 徐吴、 张浩、 胡超凡、 冯长有、 刘东、 皮俊波、 孙雁斌、 范高峰、 叶俭、 徐凯、 嵇士杰、 郑力、 张兴科、 马钢、 崔岱、 张鹏、 曾鹏、 杨健、 韦尊、 薛恒宇、 徐克强、 董晓亮、 邓小元、 张元博
本文件规定了各级调控机构及所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天站、事朴跖寺监以下简称厂、站)进行调控业务联系时应使用的规范用语,并描述了调控相关业务常用规范用语的普遍含义。本文件适用于各级调控机构及所调度管辖的厂、站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