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上海海关、 上海速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海关
起草人: 薛俊欣、 方雪恩、 李健
本文件规定了猪瘟病毒及非洲猪瘟病毒的微流控芯片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猪瘟病毒及非洲猪瘟病毒的检测。对于不能通过临床症状区分的疑似猪瘟病毒或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病例的样品,可通过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别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