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杭州自效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 杭州御兴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天弘电力器具有限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杭州凯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化运维分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怒江供电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蚌埠供电公司、 浙江之阳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上检电力检测有限公司
起草人: 潘伟锋、 应鸿、 傅靖、 冯悦鸣、 王梁、 吕伟宏、 林琳、 何成、 夏晓健、 王伟、 胡新雨、 陈鼎、 谢一工、 卜威、 刘晓欣、 普碧才、 徐燕凤、 周勇、 鲍仁饶
本文件规定了电缆牵引报警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技术条件、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外观、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敷设时监测电缆牵引力并具备报警功能的装置,其他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