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福州海关、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青岛海关
起草人: 于文涛、 陈乃中、 邵秀玲
本文件规定了水松的鉴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水松的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