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拱北海关、 青岛海关、 上海海关
起草人: 罗宝正、 王群、 陈轩
本文件规定了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要求,包括样品接收和管理、样品处理、样品检测、废弃物和验余样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环境消毒处理和初筛阳性样品传递。本文件适用于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的相关活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