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水利部
起草单位: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夏可风、 赵存厚、 刘建发、 肖恩尚、 杨晓东、 徐年丰、 陈昊、 高印军、 赵明华、 龚木金、 彭春雷、 姜命强、 符平、 赵卫全、 施华堂、 唐玉书、 刘松富、 王碧峰、 孙亮、 刘健、 王海云
为规范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检查评定方法,满足工程安全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为主要灌浆材料的灌浆工程,包括水工建筑物地基和隧洞围岩的防渗与加固灌浆、混凝土坝的接缝灌浆与接触灌浆等。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水工建筑物,4级、5级水工建筑物可参照使用。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灌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职或专业的灌浆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相关各方应具有必要的灌浆工程经验。灌浆施工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考核。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序质量控制和检查,应将施工中间成果及时与设计参数及预期目标进行比较,如与设计预期有重大差别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必要时应对设计参数及施工工艺进行调整。灌浆工程施工应采用低碳节能环保技术。灌浆工程施工与管理应采用数字化及云技术,积极采用自动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减少人力,减少对灌浆过程的人为干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