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4)
起草单位: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无锡华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好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起草人: 齐丽晶、 周会林、 钱学波、 杨国涓、 陈然、 樊卫华、 张坚武
本标准规定了气动脉冲振荡排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空气脉冲气流发生器产生的脉冲气流,通过导气软管进入充气气囊作用于胸腔,协助排出呼吸道分泌物的设备。对于一台多功能的设备(如有雾化功能),本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仅适用于设备中气动脉冲振荡原理的排痰功能,其他功能如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也应符合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振动叩击排痰机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