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起草人: 徐辉、 岳保荣、 范瑶华、 尉可道、 娄云、 王进、 张良安、 牛延涛、 魏伟奇、 陈以水、 王建超、 黄卓、 冯泽臣、 张文艺、 李刚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和防护性能检测的一般要求、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和防护性能检测,包括X射线摄影设备[含X射线屏片摄影设备、数字X射线摄影(DR)设备、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设备]、X射线透视设备(含直接荧光屏透视设备、影像增强器透视、平板透视设备)、牙科X射线设备(含口内机和口外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X射线设备、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含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设备(乳腺屏片)、乳腺数字X射线摄影(乳腺DR)设备、乳腺计算机X射线摄影(乳腺CR)设备];移动式X射线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车载式X射线设备、碎石机和医用常规X射线模拟定位设备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CT)装置和锥形束CT的质量控制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