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水利部
起草单位: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汤雷 官福海 李军 张建辉 王宏 赵明志 王海军 赵建波
为做好水工隧洞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成运行的1级、2级、3级水工隧洞安全鉴定,4级、5级水工隧洞可参照执行。水工隧洞安全鉴定范围应包括进口段、洞身段、出口段及附属建筑物。水工隧洞安全鉴定应包括安全评价、技术成果审查和鉴定报告书审定。水工隧洞安全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