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施小明、 王林、 潘力军、 沈瑾、 赵康峰、 王先良、 应波、 唐宋、 王姣、 谢曙光、 杜宝佺、 李莉、 周连、 杨文静、 张美云
本标准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原则与要求,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的卫生防护,其他场所和单位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