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青岛海关、 长沙海关
起草人: 朱来华
本文件规定了嗜皮菌病的临床诊断、病原分离鉴定、分子生物学鉴定技术和血清学试验等检疫技术。本文件适用丁动物嗜皮菌病的检疫和诊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