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起草人: 韩学军、 张维谊、 韩奕奕、 丰东升、 陈美莲、 杨晓君、 朱春燕、 王霞、 马颖清、 陈杨、 许冠堂、 陈曙、 王敏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术语和定义、要求、追溯码编码、追溯精度、信息采集、信息管理、追溯标识、体系运行自查和质量安全问题处置。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栽培的食用菌鲜品及其初级加工品的质量安全追溯操作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野生食用菌、食用菌罐头、腌制食用菌、水煮食用菌、食用菌熟食制品、即食食用菌、食药用菌等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操作和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