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上海海关、 北京海关
起草人: 黄新新
本部分规定了贝类、硬质表面食品、生食蔬菜、软质水果等食品中甲型肝炎病毒的数字PCR检测方法。本部分规定了贝类、硬质表面食品、生食蔬菜、软质水果等食品中甲型肝炎病毒的数字PCR检测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贝类、硬质表面食品、生食蔬茶、软质水果等食品中甲型肝炎病毒的定量检测。本方法所能达到的检测限为1800拷贝/2g(贝类消化腺);1800拷贝/100cm2(硬质表面食品);3600拷贝/25g (生食蔬菜和软质水果)。本方法所能达到的检测限为1800拷贝/2g(贝类消化腺);3600拷贝/100cm2(硬质表面食品);7200拷贝/25g (生食蔬菜和软质水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